【/黃悅嬌】
由外籍配偶團體組成「沒錢沒身份聯盟」上午拜會內政部長廖了以,要求廢除國籍法施行細則中,「歸化國籍者」必須取得四十二萬元的財力證明規定,廖了以承諾,在三個月內進行修法,拿掉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規定,改以提具定額儲蓄證明,或增列由村里長或立案人民團體開具足以自立證明書即可。

根據國籍法施行細則規定,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要歸化國籍時,必須提出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,南洋台灣姊妹會監事武玉貞說,很多外籍配偶為此甚至賣淫籌錢。

由多個外籍及大陸配偶團體組成的「沒錢沒身份聯盟」要求廢除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規定,廖了以承諾三個月內修法拿掉相關規定,但希望改以提具定額儲蓄例如一年六萬元等證明來取代,並增列由村里長或立案人民團體開具足以自立證明書的規定。

婦女新知秘書長曾昭媛則認為這仍屬財力證明一種,具有「階級歧視」意味,希望內政部在未來三個月內就此再斟酌。